2019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终究裁决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存在推销,国内工业受到了本质危害,且推销与本质危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自2019年7月23日起,决议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推销税,税率为18.1%-103.1%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此外,商务部接受了韩国相关企业的价格许诺请求,关于不低于许诺价格的相关这类的产品不征收反推销税。
应国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工业请求,商务部于2018年7月23日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决议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建议反推销查询。立案后,商务部严厉依照我国相关法令和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矩做出具体的查询,在开始查询的基础上于2019年3月22日发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决,随后通过进一步查询,作出了上述终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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