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关于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反推销办法再查询判决的公告

时间: 2024-06-12 作者: kok登陆-产品展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以下简称《反推销法令》)以及商务部《履行世界交易组织交易救助争端判决暂行规矩》(以下简称《履行争端判决暂行规矩》)的规矩,2023年11月9日,商务部(以下称查询机关)发布2023年第46号公告,决议经过再查询履行世界交易组织争端处理组织关于日本诉我国不锈钢产品反推销办法案专家组陈述的判决和主张。

  在案子原审和再查询各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依据资料及查询机关搜集的依据资料基础上,依据专家组陈述判决和主张,查询机关对原反推销办法国内工业确定、推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工业同种类型的产品价格的影响、推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工业危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其他已知要素对国内工业的影响等问题进行再查询。依据再查询结果并依据《反推销法令》和《履行争端判决暂行规矩》的规矩,查询机关作出再查询判决(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查询机关判决,在原审查询期内,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的推销行为导致我国国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工业遭到本质危害,推销与本质危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查询机关决议,持续依照商务部2019年第31号公告施行反推销办法。

  对本案再查询判决的决议不服的,依据《反推销法令》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矩,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反推销办法再查询的判决.pdf

  网站办理: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技术上的支撑:我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支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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