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胡某偷盗罪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陆凤阳律师积极为其辩解

时间: 2024-06-19 作者: kok登陆-产品展示

  被告人胡某伙同张某经事前预谋后,于2013年4月18日23市许,由张某结伙被告人王某等人,依据被告人胡某供给的偷盗地址等信息,带着蛇皮袋,驾驭牌号为苏Mxxxx9面包车至宝山区罗泾镇石太路某公司,由王某驾驭机动车望风接应,张某王某等人选用翻围墙、钻窗、撬门锁等办法,潜入该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仓库内,窃得铌铁540公斤(合计价值人民币119880元),次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张某等人经过被告人曹某的介绍,将上述赃物运至宝山区月新北路xxx号路旁边销赃给被告人张某,张某明知系赃物的情况下,为获取差价,仍以80000元的价格予以收买,并付出好处费2000元给被告人曹某。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胡某犯人民币四千元。胡某不服一审判定,提起上诉,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使自己担任胡某二审辩解人。

  承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使后,具体的了解案情,经过阅卷、会看,听取被告对案子的陈说后,了解到上诉人胡某觉得本身并非案子的主谋,仅仅起到了非必须效果,一审对其量刑畸重,遂提起上诉。结合全案依据和现实,以及上诉人自己的志愿,为其二审作罪轻辩解。终究二审裁决原审判定确定的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定性正确,量刑恰当,且审判程序合法。裁决驳回上诉人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从本案的案情和依据来看,本案确定上诉人胡某参加、施行偷盗行为,在依据上未到达的确、充沛的程度,遂向二审法院提出如下辩解定见:

  1.本案另一被告王某的供述前后存在对立,且关于胡某介绍销赃未果的表述存在疑点,其并没有与胡某等人随行,其供述归于片面估测性定论,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2.证人朱某所作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中,只能证明胡某关于张某、王某偷盗的行为是知晓的,但无法得出胡某参加偷盗的定论。

  3.依据公安机关调取的通话概况信息,案发其时也便是4月19日清晨,胡某与张某尽管彼此拨打电线次,但通话内容与本案无关,不能因而确定上述人胡某参加了偷盗行为。

  只需之前受到过刑事处分再违法的人,侦办机关再想获得口供,往往很难,本案便是如此。

  被告人胡某伙同张某经事前预谋后,于2013年4月18日23市许,由张某结伙被告人王某等人,依据被告人胡某供给的偷盗地址等信息,带着蛇皮袋,驾驭牌号为苏Mxxxx9面包车至宝山区罗泾镇石太路某公司,由王某驾驭机动车望风接应,张某王某等人选用翻围墙、钻窗、撬门锁等办法,潜入该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仓库内,窃得铌铁540公斤(合计价值人民币119880元),次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张某等人经过被告人曹某的介绍,将上述赃物运至宝山区月新北路xxx号路旁边销赃给被告人张某,张某明知系赃物的情况下,为获取差价,仍以80000元的价格予以收买,并付出好处费2000元给被告人曹某。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胡某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四千元。胡某不服一审判定,提起上诉,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使自己担任胡某二审辩解人。

  承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使后,具体的了解案情,经过阅卷、会看,听取被告对案子的陈说后,了解到上诉人胡某觉得本身并非案子的主谋,仅仅起到了非必须效果,一审对其量刑畸重,遂提起上诉。结合全案依据和现实,以及上诉人自己的志愿,为其二审作罪轻辩解。终究二审裁决原审判定确定的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定性正确,量刑恰当,且审判程序合法。裁决驳回上诉人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从本案的案情和依据来看,本案确定上诉人胡某参加、施行偷盗行为,在依据上未到达的确、充沛的程度,遂向二审法院提出如下辩解定见:

  1.本案另一被告王某的供述前后存在对立,且关于胡某介绍销赃未果的表述存在疑点,其并没有与胡某等人随行,其供述归于片面估测性定论,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2.证人朱某所作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中,只能证明胡某关于张某、王某偷盗的行为是知晓的,但无法得出胡某参加偷盗的定论。

  3.依据公安机关调取的通话概况信息,案发其时也便是4月19日清晨,胡某与张某尽管彼此拨打电线次,但通话内容与本案无关,不能因而确定上述人胡某参加了偷盗行为。

  只需之前受到过刑事处分再违法的人,侦办机关再想获得口供,往往很难,本案便是如此。

  成都庭立办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蜀ICP备19033458号-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00054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蜀都中心 1 期 1 号楼 19 层来访道路

上一篇: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下一篇: 台风胚胎是怎么编号 台风编号命名规则

成功案例success case